政策指南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的第四条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其中第三章认定方式中的第五条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分公需科目学时认定和专业科目学时认定。公需科目学习以网络培训为主,按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网络课程时长和线下培训班时长认定学时。专业科目学时可参照下列办法认定学时:
(一)培训进修类。包括各类脱产和半脱产继续教育学习、培训、进修、研修、专题讲座、远程教育等,按实际学时认定,每半天按照4学时认定。
1.参加国家部委,自治区、市、县有关部门及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进修类等活动,学时按承办单位或由选派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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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 |

